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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佐策王少花,买卖合同再审审查完胜归来

2026.03.26合同纠纷73人浏览

案例十二
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成功驳回再审申请
案件经过:
陕西某有限公司(化名“A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安某有限公司(化名“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公司委托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王少花律师代理本案。王少花律师梳理了双方自2015年以来的交易记录、对账凭证及付款凭证,清晰呈现了案件事实:B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与A公司股东张某长期建立供货关系,双方连续滚动交易。2023年6月19日,张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欠款229万余元。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欠款事实成立,判决A公司支付货款1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A公司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提出多项再审理由:1.二审程序错误,认为不应独任审理;2.实体认定错误,主张双方交易为含税价,B公司应开具发票;3.主张关联公司债务转移、抵账物品未认定、利息过高;4.认为B公司以诉讼逃避纳税,损害其权益。
判决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1.二审程序合法,再审申请人主张的程序问题不成立;2.开具发票为买卖合同附随义务,双方未约定先开票再付款,A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3.抵账物品无充分证据证明部分,原审未予认定符合证据规定;4.利息计算有事实及法律依据;5.关联公司债务问题不影响本案合同关系认定。
综上,省高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件心得: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三个阶段,最终以B公司全面胜诉告终。王少花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诉讼策略:在再审审查阶段,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程序问题、发票义务、债务抵销等多项抗辩,王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明确指出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债务抵销需三方合意等关键法律问题,有力驳斥了申请人的再审理由。省高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再审申请。此案再次证明,在复杂的商事纠纷中,专业律师对证据的组织能力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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