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规定如下: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侦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能依法准确作出后续处理决定,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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