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申请破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如下:首先,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会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启动不影响已开始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仲裁庭会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审理并作出裁决。其次,劳动者的债权申报。劳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劳动债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数额。再者,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劳动者的工资等债权在一定程度上有优先受偿权。最后,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总之,即便公司申请破产,劳动者仍有多种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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