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当事人的期限规定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在一审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于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追加。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追加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在再审程序中,如果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追加当事人的期限参照一审程序的规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追加当事人的期限参照二审程序的规定。总之,追加当事人的期限需依据不同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内由法院审查决定,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益的妥善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