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服务六盘水田梦菊律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贵州丰来(六盘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202202111314000,至今已有5年的执业年限。她不仅是贵州丰来(六盘水)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负责人之一,还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欠款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服务地区主要为六盘水,联系地址位于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山西路113号附302号。离婚纠纷:精准把握法律要点2025年,田梦菊律师代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上诉案件。当事人黄女士(化名)与邓先生(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和,双方自2023年6月起开始分居,两个孩子均随邓先生及其家人共同生活。2023年1月,双方曾共同向当地信用社贷款9万元,用于修建位于邓先生父母宅基地上的四层半自建房。2024年1月,该笔贷款本息由邓先生单方偿还。随后,黄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子女抚养权,并主张对共同修建的房屋进行分割或获得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两个孩子由邓先生抚养,黄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认定该笔9万元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黄女士向邓先生支付一半的贷款本息。黄女士不服该判决,委托田梦菊律师提起上诉。田梦菊律师提出三点核心主张,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邓先生未能证明其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应认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已消灭,邓先生无权再向黄女士追偿,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黄女士支付4.5万元的判项。不过对于房屋分割请求,因房屋建在邓先生父母的宅基地上,无产权证书,黄女士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法院不予支持,维持了一审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中,田梦菊律师准确把握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方式,体现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合同纠纷:明晰保证责任关键2021年11月,王某某(化名)虚构隧道工程入股事实,骗取吉某、欧某、耍某三人投资款45万元。案发前,王某某退还19万元,尚欠26万元。2022年4月7日,王某某向“李某格”出具《欠条》,承诺分期还款,张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后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刑事判决责令其退赔三被害人25万元。因王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原告遂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案先后经四川屏山法院、贵州水城法院审理。原告主张张某应依据《欠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张某则提出多项抗辩。水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刑事判决已确认三原告为退赔权利人,原告主体适格,退赔债务合法,保证合同有效,但原告未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王某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张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田梦菊律师在该案中,从被告代理人视角,准确把握了“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帮助被告成功胜诉。田梦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六盘水地区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优秀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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