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简介:田梦菊律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她是贵州丰来(六盘水)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负责人之一,执业证号为15202202111314000,至今已有5年的执业年限,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位于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山西路113号附302号。田律师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欠款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离婚案件:明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2025年,田梦菊律师代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上诉案件。当事人黄女士(化名)与邓先生(化名)于201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6月起分居。2023年1月,双方共同向信用社贷款9万元用于建房,2024年1月邓先生单方偿还本息。黄女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房屋。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邓先生抚养,黄女士支付抚养费,还需向邓先生支付一半贷款本息,房屋分割请求未获支持。黄女士不服委托田律师上诉,田律师提出三点核心主张。二审法院认为邓先生还款资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已消灭,撤销一审黄女士支付4.5万元的判项,房屋分割请求仍未支持,维持离婚和子女抚养判决。此案例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提醒人们在涉及房屋分割时要提前固定关键证据。合同纠纷:把握保证期间关键:2021年11月,王某某(化名)虚构工程入股事实骗取吉某、欧某、耍某三人45万元,案发前退还19万元,尚欠26万元。2022年4月7日,王某某向“李某格”出具《欠条》,张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三被害人25万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原告起诉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案件经四川屏山法院、贵州水城法院审理,原告主张张某应担责,被告张某提出四点抗辩,第三人王某某称《欠条》系受胁迫所写。水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体适格,保证合同有效,但原告未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张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例是典型的保证合同纠纷,警示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通过法定程序“锁定”保证责任。田梦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六盘水地区展现出了优秀的律师素养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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