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即使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仍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进行交流、相处,维护亲情关系。抚养义务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而被剥夺探视权。不给抚养费是违反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被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及可能产生的迟延履行金等。但这并不影响其探视子女的权利。若一方不给抚养费并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子女意愿、双方实际情况等,作出合理的探视安排,并可对阻碍探视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确保子女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情感联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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