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若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明确阐述上诉请求以及不服一审判决的具体理由。其次,将上诉状递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法院会在收到上诉状后,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然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一般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终审判决。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会依法改判;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若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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