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给予一个儿子,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及实质要件,则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形式上,需满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只要老人所立遗嘱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将房产指定给一个儿子的遗嘱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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