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改变定性为逃税罪,当事人最终获缓刑 一、案件详情在 20xx 年,某公司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缺少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公司股东李某在这种情况下,联系了开票公司,让上游公司给自己虚开了 1000 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公司在取得这些虚开的发票后,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一系列违法操作导致某公司少缴税款合计 400 余万元。税务机关在查处某公司偷税行为后,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同时,将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辩护历程辛律师在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成为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案的辩护人。当案件经过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辛律师迅速行动,从检察院调取了全部案件证据资料。经过详细阅卷,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认为本案不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应改定逃税罪。因为改变定性后,会大幅度降低刑期。于是,辛律师在与公诉人充分沟通后,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经过一番努力,公诉人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成功改变了定性,最终的量刑建议也适用了缓刑。 三、效果剖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重罪。但在本案中,纳税人李某存在真实业务,只是通过虚开发票虚增了成本,其本质目的还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因此,将其行为定逃税罪更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标准,也切实大幅度减轻了当事人的刑期。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辩护心得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审查起诉阶段至关重要,也就是公诉人审查案件的阶段。辛律师作为一位拥有十年公诉人职业背景的刑事辩护律师深有体会。他深知只有抓住公诉人审查起诉阶段,才能真正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因为定罪和量刑在公诉人的审查起诉阶段就已基本决定。所以,如果辩护律师有重要的辩护观点和意见,一定要在这个阶段取得公诉人的充分认可和接纳。这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保障。此案例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让更多人了解到在法律程序中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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