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祸认定复核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的程序。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事故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经审查,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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