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首先考虑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其次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优质的生活学习环境,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再者,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综合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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