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理后的判决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一审普通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在审判过程中,若存在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事项,这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推进审判工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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