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仍可继续侦查。根据法律规定,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侦查的终结。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但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同时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等。通过后续侦查获取的新证据或新线索,可能会影响对案件的最终定性和处理。若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以,即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仍有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定程序继续推进案件侦查,以实现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法治秩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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