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间接强制执行1. 代履行: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2. 执行罚:即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二、直接强制执行1. 划拨存款、汇款:对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法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汇款中划拨。2.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进行拍卖或者按照规定处理。3.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针对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行政机关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4.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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