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