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潇律师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本科,后又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深造,取得硕士学位。如今,他是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执业年限已有10年,执业证号为14103201610789592,服务地区主要为洛阳。同时,他还担任着民盟洛阳洛城支部副主委、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以及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其擅长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公司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成功案例一:助力马某取保候审并最终不起诉2019年,马某接受被害人委托办理经适房购买手续并收取手续费。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由于房屋认购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房屋认购失败,马某退还了部分手续费。但随后被害人报案,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拘留,到案后马某拒不交代案件事实情况。在公安侦查阶段,常律师在马某被拘留后迅速接受委托,展现出了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马某,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情况,耐心告知马某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如实供述。同时,他约见案件承办人,详细了解马某涉嫌罪名及已侦查的案件事实。经过严谨分析,常律师确定案件辩护策略为无罪辩护,并精心整理材料,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及《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凭借着充分的准备和有力的辩护,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马某成功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常律师并未松懈。他让马某把剩余手续费向被害人退还完毕,并制作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主要从马某收取被害人钱款主观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诈骗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等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为马某力争不起诉。材料递交后,常律师多次与承办人沟通起诉意见,经过退回补充侦查等程序,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马某作不起诉处理。常晓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无疑为洛阳的法律界树立了榜样。无论是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还是公司法律事务,常晓潇律师都以其卓越的表现,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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