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邬玉琼简介邬玉琼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现任职于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执业年限已有5年,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其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擅长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公司业务、遗产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2022年9月30日,被告李某(化名)驾驶车辆与行人原告王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多处重伤。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王某于2022年首次起诉,获部分赔偿,因当时伤残等级未鉴定、二次手术未发生,法院保留其后续诉讼权利。2023年,王某进行二次治疗并申请伤残鉴定,再次起诉主张后续费用等共计326,201.71元。在庭审中,双方围绕二次治疗费用关联性、鉴定费理赔范围、护理期和营养期能否再次主张展开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二次治疗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鉴定费属保险理赔范围,但护理期和营养期已在首次诉讼中获赔,不予重复支持。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36,195.79元,被告李某赔偿复印费17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2023年3月,被告某纪念园公司将园区墓区瓦工工程发包给被告武某(化名),武某召集原告李某(化名)等人施工。3月10日,原告在切割木板时受伤,住院治疗14天。原告认为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至法院请求赔偿430,992.2元。庭审中,双方就法律关系性质及责任主体展开辩论。法院查明武某与原告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武某负主要责任,纪念园公司存在选任、管理过错。经鉴定,原告左手伤情构成八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武某对原告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纪念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各项赔偿费用合计219,667.7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例2023年11月3日,被上诉人内蒙古某运输公司与上诉人沈阳某医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运输公司出借280万元给医美公司,同日双方又签订《合作协议》。医美公司先后支付112万元,剩余168万元未还。2024年9月,医美公司减资未直接通知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法律关系性质和减资程序合法性展开辩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但因借款来源于银行贷款,借款协议无效。医美公司应返还剩余本金168万元,股东白某、苏某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邬玉琼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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