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符合法定情形。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二是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此时,若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在此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符合追加的法定情形。执行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依法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