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角度讲,产权人有权自主决定对自己婚前房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无需配偶同意。这基于物权的排他性与处分权能。产权人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其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受法律保护。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比如,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处理房产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配偶有权要求补偿。但这并不等同于配偶对于房产出售有否决权,仅在后续涉及补偿金额等问题产生争议时,会影响房产出售的实际操作。所以,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出售无需配偶同意,但需考虑婚后共同还贷等可能引发的补偿问题,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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