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额服务合同纠纷中的诉讼智慧与启示 一、案件详情2021年9月,陕西的A公司与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为C地区房地产项目提供活动服务。 (一)第一次合作2021年9月10日,双方签订《C地区工地开放活动合同》,约定服务费89000元。但受疫情影响,活动方案调整,实际结算金额为46746元。 (二)第二次合作2021年12月7日,双方再次签订《C地区一期三批交付活动合同》,约定服务费98400元,实际结算也是98400元。2022年3月14日,A公司按B公司要求,将两次活动服务费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总计145146元。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款项。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B公司却找各种理由推诿拒付。A公司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于是,A公司委托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王少花律师向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前,在王少花律师的专业指导下,A公司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2022年10月17日,法院依法轮候冻结B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5146元,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B公司经法院传票依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及任何证据,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二、判决结果2023年2月16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 被告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公司支付服务费145146元。2. 被告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514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14元(减半收取1607元)、财产保全费1246元,均由被告B公司负担。判决要点为: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服务义务并开具发票,但被告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保全保险费因于法无据未获支持。 三、案件心得 (一)诉前保全:小标的额案件的“制胜先手”本案标的额仅14万余元,王少花律师却敏锐地察觉到被告作为房地产企业可能存在的资金链风险,果断建议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一举措不仅有效防止了被告转移财产,还在心理上给被告形成强大压力,为后续顺利执行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小微企业因为忽视保全环节,即便官司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所以本案的保全策略很值得借鉴。 (二)证据体系:四组证据链的精准构建王少花律师为本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1. 合同基础:两份活动合同证明法律关系成立。2. 履行证明:推广确认单、效果评估表、结算清单等证明服务已实际履行。3. 付款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4. 催款事实: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持续主张权利。这四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闭环,即便被告缺席审理,法院也能依据优势证据规则作出公正裁判。 (三)缺席审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辩论权利。王少花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规则,确保我方主张的事实和证据得到法院全面采信。本案再次警示市场主体:消极应诉不仅无法逃避责任,反而可能因放弃诉讼权利而承担更不利后果。 (四)利息主张:LPR标准的准确适用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王少花律师准确把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主张自发票开具满6个月(即2022年9月14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合同约定,也体现了对守约方损失的合理填补,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五)律师价值:专业代理实现权益最大化本案中,王少花律师的作用贯穿始终:诉前策略制定(保全建议)、证据材料组织(四组证据体系)、诉讼程序推进(应对缺席审理)、法律适用论证(利息计算标准)。正是凭借专业的诉讼代理,A公司在被告消极对抗的情况下,快速、全面地实现了诉讼目标,避免了小微企业常见的“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窘境。结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合同纠纷,虽然标的额小,但法律关系清晰、诉讼策略得当。王少花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充分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诚信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服务提供方而言,本案提示:合同签订要规范、履约证据要留存、权利主张要及时、诉讼保全要果断;对于服务接受方而言,则警示:商业信誉贵如金,违约失信代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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