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律师:专业背景与执业风采**朱建华律师拥有独特的教育背景,毕业于河北北方学院法医学专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会员,还身兼张家口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目前,他在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130**********253,服务地区为河北张家口,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盛华西大街17-1平安商务会馆6层。朱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采用团队办案模式,将自身专业知识与老律师执业经验相结合,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通信维修工人意外受伤保险理赔案回顾**2020年5月17日,李某(化名)在xx县xx家庄抢修通信故障时,不幸从木杆上掉下摔伤。他在张家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张家口某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为八级伤残,护理期90日,后续可行二次手术取胸12-腰4椎体内固定钉棒系统,费用约15000元。李某作为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赔付了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0元、住院补贴51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60000元,但拒绝按30%给付比例支付伤残保险金差额240000元。李某前往朱建华律师所在律所咨询,经律所了解并分析案情,认为可诉。在告知案件相关风险后,李某选择由律所代理,随后起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残保额的30%赔付保险金240000元。**法庭上的激烈交锋**诉讼中,保险公司答辩称,李某所在单位公司在其公司投保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险种有中国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额1000000元,同时附带中国某保险附加伤残特约保险条款,对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作以约定。保险期间为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保险公司对李某所提出的索赔240000元诉求不予认可,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合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投保人在自主选择了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缴纳了较低保费后,应当遵守合同的效力,践行合同的契约精神,且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了保险责任,因此在本案中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面对保险公司的答辩,朱建华律师庭前查阅了众多相关案例,搜集了主管部门的监管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开庭时,朱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同时征得法官同意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庭后,他提交了10页书面代理词,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正义终得伸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律师一方的代理意见,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伤残保险金24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并未上诉,在履行期内将240000元、案件受理费2450元一并打入法院账户。**案例启示**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保险公司在未足额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应轻易选择放弃索赔,而应分析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后作出决定。朱建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更展现了他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在面对法律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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