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深圳曲宁宁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办案风格,在众多案件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下面,让我们通过她办理的案例5,深入了解这位优秀律师的专业风采。1.案件背景:执行僵局亟待破解某科技公司因拖欠被查封设备厂房出租方租金,价值近千万的几十台设备被查封,出租方禁止该公司使用设备,逼其新签涨租的租赁合同,导致公司日均损失产能2.7万元(不含设备折旧费用)。该公司虽有订单需要腾挪设备,但出租方以不偿还拖欠的租金就不能生产,且必须新签高额租金的租赁合同阻止设备腾挪。而被查封的设备所有权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租设备方的,并非该科技公司所有。在这深陷泥潭的困境下,债务人公司负责人向曲宁宁律师团队求助。2.破局方案:构建信任与合法腾挪-取得首封债权人的支持: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拥有设备所有权的首封债权人联系,敲定调解方案,取得其同意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与法官沟通“活封”方案:律师团队及时与法官汇报,指出目前设备只是形式上的“活封”,因存在外力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实质上处于“死封”的状态。他们已与首封债权人达成共识,同意设备迁移,并提交《变更设备封存地点申请书》。-与控制设备一方进行“活封”谈判:主动与厂房出租方沟通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事项,但出租方气焰嚣张,直接予以拒绝,称债务人需再次签署不平等的支付厂房租金的调解协议方才考虑同意。-法官开庭推动:法官就设备腾挪“活封”事项开庭,明确案涉设备属于法院的查封物,保管应由查封法院决定,并参考查封申请人的意见。现查封申请人同意变更设备封存地点,且被查封人同意承担在变更封存地点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即使厂房出租方与债务人之前因其他合同关系存在纠纷,但在厂房出租方没有对案涉机器设备申请查封且已经产生正式的查封效力的情况下,不可对抗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正式查封。如厂房出租方为避免胜诉后权利得不到保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封或冻结债务人其他财产。最终,执行局多名法官到现场,完成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3.专业保障:必备文书与法律依据-必备文书:债务人需提交《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申请书》及《设备清单》(与法院查封清单一致),申请书中需注明设备变更后的新地址的具体位置,后附导航截图;债权人需提交《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同意书》及《设备清单》(与法院查封清单一致)。-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5条,为设备的“活封”提供了法律支持。曲宁宁律师团队在这起案件中,不仅成功实现了设备的腾挪,达到“活封”目的,维持了产能提升偿债能力,案件平均获偿率62%,还坚持按照全流程管控系统承办执行案件,要求债务人每周出具《资产动态评估汇报》,消除债权人顾虑。除了这起案件,曲宁宁律师还办理过多起如金融借款纠纷、借款担保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展现了她和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考虑曲宁宁律师团队,他们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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