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外欠债务的处理遵循法定程序。首先,公司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清算组会制定清算方案,该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或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一般而言,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情况。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可能会影响其受偿权利。通过这些法定程序,确保公司外欠债务能依法依规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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