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胜诉:709023 元权益的成功守护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近日,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落下帷幕,原告赵某成功胜诉,获赔 709,023.43 元,为这场财产纷争画上了圆满句号。 一、案件背景原告赵某与被告高某于 2001 年 5 月登记结婚,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感情逐渐淡漠,二人于 2022 年 6 月开始分居。2023 年 10 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于是,2024 年 1 月,原告赵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被告名下的股票资产、银行存款、保险收益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被告高某辩称,双方婚后财产各自独立,且原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基于此,高某要求对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基金等一并分割,并对原告在离婚前的取现行为提出异议。一场激烈的财产分割之争就此展开。 三、律师团队的关键作用面对复杂的局面,原告赵某委托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杜加乐律师代理此案。杜加乐律师团队迅速行动,全面梳理证据。他们指导原告调取银行流水、证券账户对账单、保险合同等材料,经过精心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针对被告提出的财产独立主张,律师明确指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各自收入的支配习惯并不影响财产共有性质。而对于被告关于原告转移财产的质疑,律师通过严谨的举证、质证,成功说明原告的取现及理财操作系日常生活所需或已在离婚前赎回,不存在隐匿行为。在证券资产分割环节,律师精准把握婚前财产与婚后收益的区分难点。结合账户交易明细,指出被告名下财通证券账户虽开户在婚后,但资金投入及增值均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全额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于浙商证券账户,律师亦通过举证证明婚后投入资金及收益混同,促使法院酌情确认了原告应得的份额。此外,律师还积极推动双方在庭审中就股票现金价值达成一致,避免了冗长的评估程序,加快了案件进程。 四、最终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于 2024 年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原告名下保险权益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保险折价款 26,988 元;被告名下财通证券账户权益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 640,000 元;被告名下浙商证券账户权益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 80,000 元;双方银行存款余额及支付宝余额归各自所有,经相互找补后,被告应支付原告共计 709,023.43 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五、案件启示本案中,杜加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面对被告提出的诸多抗辩主张,律师主动出击,构建完整证据链,有力论证原告行为合理性,精准把握财产分割要点,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家事案件中的专业素养、证据意识与庭审驾驭能力,也再次证明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类似的离婚财产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理清财产脉络,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大利益,为每一个家庭财产纷争的妥善解决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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