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孩子的年龄是重要因素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意愿。同时,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也是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方面。总之,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确定抚养权归属,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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