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首先是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或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另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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