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一场纳税争议的妥善解决 一、案情直击某某供应链公司在 20xx 年遭遇了发票难题,因缺少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便联系了上游三家网络货运平台公司。这三家公司为其虚开了 800 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某某供应链公司取得这些虚开发票后,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 77 万余元,还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如此一来,该公司少缴税款合计 304 万元,其中增值税 77 万余元,企业所得税 223 余万元,城建及附加税费 4 万余元。后来,因上游企业虚开发票被查,此案辐射到下游的某某供应链公司。税务稽查局认定该公司偷税,要求补缴税款 304 万,滞纳金 200 余万元,并处偷税金额 0.6 倍的罚款 182 万余元,三项合计 680 余万。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二、办案过程与智慧某某供应链公司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寻求专业帮助,找到了辛巧丽律师。辛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梳理涉案公司业务。发现该公司虽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非无真实业务支出的虚开,而是存在真实成本支出,只是存在错位虚开情况。原来,该公司在 20xx 年向自然人收购了大量石头,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做低成本才出此下策。在税务局组织听证前,辛律师指导客户收集关键证据。听证中,辛律师向税务局提交证据资料,经过激烈辩论以及与稽查局领导多次沟通。辛律师依据专业判断,认为该公司虽取得虚开发票,但大部分成本真实存在,不应将虚开的 800 多万全部认定为企业利润,全额按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而应适用核定征收办法。最终,税务局同意了辛律师的方案,按照核定征收办法补缴税款,同时降低行政罚款金额。 三、显著成效呈现经过听证程序,税务局调整处理结果。最终确定,补缴增值税 77 万,核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8 万,滞纳金 50 余万,罚款金额降至 49 万,税款、滞纳金、罚款三项合计 194 万元。与委托律师听证前需补缴的 680 万相比,为客户企业降低了近 500 万的损失。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纳税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也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 四、办案深刻心得本案属于纳税争议案件,这类案件专业性极强。纳税人若不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极易陷入被动,错失救济途径和时效。通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提出时间只有 5 个工作日,很多纳税人收到税务文书后,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辛律师在与客户签署代理合同时,涵盖了听证、复议和诉讼三个阶段。在听证程序里,经过激烈争论、多次沟通、反复论证才取得良好结果。税务机关表示,本案是该地区多年来虚开发票偷税的典型案例,该公司找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具 800 多万运输发票,属于开具不符合真实业务支出情况的发票,即发票品名、交易对象与实际不符,典型的虚开偷税。此案给纳税人的警示是,面对税务稽查罚款时,一定要重视听证程序和权利的运用。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纳税人在纳税争议中争取有利结果,避免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发票真实合规,避免陷入类似的税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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