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若一方对责任认定不认,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其次,若超过复核申请期限,可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通过提交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重新审查判断。再者,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包括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来认定事故责任。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法院可依法作出不同的责任划分。总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认时,可通过复核程序或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促使责任认定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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