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权利,除平等权、监督权外,还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等。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文化教育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这些基本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重要体现,受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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