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形的除外,比如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家属时,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其被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使其能及时了解亲人的情况,同时也是对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如果公安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了解和询问,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遇到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要求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家属应有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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