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这二年的执行时效内,权利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若超过此期间未申请,对方一旦提出执行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比如,申请执行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再次要求履行的,申请执行时效则会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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