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一般需履行以下义务:1. 返还租赁物:应按照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将租赁物完好返还给出租方。若租赁物有附属设施、设备等,也需一并返还。2. 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并支付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的租金。对于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也应结清。3. 恢复原状:如有对租赁物进行了改建、扩建或增设他物的情况,在终止租赁合同时,应根据出租方要求恢复租赁物原状。4. 通知义务:在租赁合同即将终止时,提前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如交接租赁物、提供使用情况说明等。5. 妥善保管租赁物:在租赁合同终止前,继续妥善保管租赁物,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等情况。若因保管不当给出租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6. 协助义务:协助出租方处理与租赁物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配合出租方寻找新的承租方看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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