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关于其诉讼时效,需区分情况。一般而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的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当事人若要行使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同样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胁迫情形下的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也是如此。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同样为一年。需注意,这一年的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一旦超过该期限,可撤销合同即成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不能再以存在可撤销事由为由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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