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存在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应秉持平等、自愿原则,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需提交相关权属证据材料,人民政府会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将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另外,也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总之,宅基地确权有争议时,当事人应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妥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宅基地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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