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若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如下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包括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次数标准,但2年内因民间借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也会被予以立案追诉。需注意,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该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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