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权出质有如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的义务包括:不得转让已出质的股权,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有权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此外,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这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股权出质行为,保障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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