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有以下规定: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条件等作出不同于上述一般规定的特殊安排。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遵循上述规定,以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的稳定运营,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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