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清算主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是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其次是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然后是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要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各类资产、债权债务等,准确编制相关报表。接着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再之后是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最后是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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