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合同期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债务已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关系消灭。三是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可相互抵销从而终止合同。四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情形时,债务人可提存标的物,导致合同终止。五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合同相应终止。六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合同关系随之消灭。七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从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终止合同。此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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