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探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为若干小时,探视地点可在子女住所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合适场所。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正常探视,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多种措施,如对拒绝探视一方进行罚款、拘留等,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确保子女能与非直接抚养方保持适当联系,有利于其情感交流和健康成长。总之,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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