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一方死活不肯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双方因感情问题长期矛盾无法调和的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成功,双方可就离婚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被告不受此限制,可随时起诉。若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可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由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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