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可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方失踪。需满足该方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若该方仍无音讯,法院会判决宣告其失踪。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等方式,对下落不明方进行送达。经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下落不明方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宣告死亡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同样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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