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本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出庭。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比如当事人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庭,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或因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等正当理由。不过即使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仍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阐明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并不影响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只是当事人无法在法庭上亲自陈述和辩论。所以,除非有特殊且合理的原因,离婚案当事人最好出庭参与诉讼,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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