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需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这些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各合并公司需达成合并协议。协议应明确合并方式、合并后公司的组织形式、各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且需经各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决议通过。3.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及债务人。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 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合并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新的公司才能合法存续并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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