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主的农村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在城镇和农村中,由成员自愿联合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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