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方通常不享有撤销权。基于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因为欺诈行为损害了受欺诈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及合法权益。而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其目的是通过欺诈获取不当利益。若赋予欺诈方撤销权,将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使欺诈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反而可能让欺诈方借此逃避责任或获取更多利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从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出发,欺诈方不应享有撤销权,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使各方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正常的经济交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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