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通常不能直接申请行政诉讼。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专业认定,一般属于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证据材料。其性质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对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救济。比如,如果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可以在后续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出异议,由法庭对事故认定书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并根据案件事实作出采信与否的决定。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的作出存在严重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情形,经法定程序,有可能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这并非直接针对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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