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变更股东有如下规定:一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四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也有相应规定,如记名股票转让需背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等,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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