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以及何时结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任何人包括父母、亲属等都不得包办、买卖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保障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下,能够自由地做出离婚的决定。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制度的重要基石,它确保了个人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权利,有利于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稳定。同时,婚姻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婚姻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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